法輪功全球反迫害 來龍去脈

全球第一起罪責立案 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起訴江澤民等五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

主持人:郭國汀律師已經接上線了。我們剛才討論的一些法律問題,郭律師不在,我們已經和兩位來賓大致討論過了。我們想請問郭律師一個問題,郭律師您好!

郭國汀:你好!

主持人:您在大陸為法輪功學員做過辯護律師,今天西班牙法院做出這樣的裁定,對於您以及在大陸上幫法輪功學員做辯護的律師們,對你們來講起到了什麼樣的做用?有什麼樣的感覺?

郭國汀:這個問題我是這麼看的。西班牙法庭受理,西班牙法庭叫National Court,翻成中文應該是「國家法院」,它實際是高於憲法法院的一個法院,可能是最高

層次的。在這個情況下正式受理控訴江澤民等人的群體滅絕罪,這對中國律師的鼓舞主要是正義上的鼓舞,它並不會對中國共產黨控制下的法院產生一些事情,至少目前沒有任何實質性的。你要說有什麼作用,我認為主要是這個作用。

主持人:相信您也認為這些被告不會對起訴做出回應,是吧?

郭國汀:對,我認為中共當局包括這5位被告都不可能也不敢作答辯,或者委派律師去出庭辯護。因為它們現在已經是被追訴的人,戰戰兢兢。儘管它們私下也跟外交部施壓,以國家的形式對西班牙的外交部以及西班牙政府施加強大的壓力。我看到一個資料表明,中國政府威脅西班牙馬德里這個法庭的法官,說他們只要踏上中國的領土就逮捕他們。這當然是一個國際笑話,如果它們真的這樣做的話。因為西班牙法庭受理這個案件是有充分根據的,它不是沒有任何依據來違法。

而中共的威脅就明顯表示中共當局是標準的法盲,實際上西班牙法庭它是在1985年根據西班牙刑事訴訟法的一個法規,準確的名稱叫做「司法權利組織法」,其中第23條第4款就規定了西班牙國家法院的法官有權受理這一類案件,就是嚴重反人類罪的案件。

受理這個案件的依據來源於1985年國家的法律,而這個法律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允許西班牙法院審理最嚴重的反人類罪的罪行。今天這個罪行不是在西班牙領域發生的,既使是其它國家元首和領導人所犯下的這個罪,它都有權受理。所以西班牙法院處理這個案件是有充分依據的。

主持人:另外我們看到在世界上至少有超過10位,不管是前任國家元首、現任元首或是一些軍事獨裁者,他們都是因為在任職期間犯下了罪行,現在被訴上法庭。您對這個案件的被告他們被引渡,以及未來事情的走向,您有什麼看法?

郭國汀:我簡單說一下,國際上的法院分成3大類,一個是國際法院,這個是純屬國家組成最正規的;第二是國際法院跟國內法院聯合組成的,在1993年南斯拉夫那個上國際刑事法庭,還有1994年的盧旺達的,都屬於這一類。第三類是國際刑事法院,是1998年通過公約設立的,2001年正式運行的。

受理這個案件的依據來源1985年他國家的法律,而這個法律用一句話來概括,它就是允許西班牙法院審理最嚴重的反人類罪的罪行。今天這個罪行不是在西班牙領域發生的,既使是它國國家元首和領導人所犯下的這個罪,它都有權受理。所以西班牙法院是有充分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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