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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黑龍江雙鴨山市尖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胡其利非法庭審。胡其利當庭要求無罪釋放,律師也為她作無罪辯護。但法官違背司法程序,不呈現物證,也沒有讓當事人和辯護人把話說完,剝奪人民的權利。
開庭前,市610辦公室召集公檢法開會,給胡其利定罪。司法過程中,警方無搜查證抄家;私分財物和現款;法院剝奪家屬旁聽的權力;強行搜查律師公事包;公訴人出庭冒名頂替;庭審中不出示任何物證;不給律師有關本案的法律文書和判決書等等。
胡其利女兒出席了旁聽。她說,我媽媽寫了兩頁陳述詞,只講了兩句,就被庭長高志新打斷不讓說了。
胡其利女兒表示,她媽媽要憲法第35條和36條,其中有信仰自由的條款,律師要遞給胡其利,但被法官阻止。這個法官在庭審中也說沒有一項法律說法輪功是違法的。
律師指出,按現行法律,修煉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他們發傳單、講真相根本就沒有觸犯法律。
但高志新多次強行打斷律師的辯護,甚至說,不要扯什?憲法,這跟憲法沒啥關係。
胡其利還披露,律師在辯護的時候,一提到法輪功是合法的,或者是說信仰無罪呀,法官就不讓說,多次有意阻擋。
家屬表示,要把官司打下去,因?這本來就是冤案。
新唐人謝玲曲明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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