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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深圳海事局原黨組書記林嘉祥涉嫌猥褻11歲女童案件調查結果,警方認定該案猥褻罪不成立,僅為酒後行為不當。針對這一結果,小女孩的父親陳先生提出異議,直言稱「轉角後發生了什麼沒有記錄,這是核心情節,關鍵點未記錄,持保留意見。」

據大陸媒體報導,深圳市公安局5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林嘉祥涉嫌猥褻11歲女童案件調查結果,警方認定該案猥褻罪不成立。警方陳述了5點調查結果。

第一:根據當事雙方(陳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陳述),林確實與陳有肢體接觸,但接觸部位 ,僅限於肩膀靠脖頸位置。

第二:陳小朋友擺脫林嘉祥的地點距離洗手間約有8米遠,只能看到洗手間的指示牌還看不到洗手間門口。

第三:林嘉祥身高1.79米,體重103公斤,陳小朋友能夠擺脫林的雙手,表明林當時在陳小朋友肩膀靠脖頸處施加的力量有限。

第四:現場監控探頭攝錄到的內容中,未發現林嘉祥有猥褻的舉動,這與當事人雙方對有關肢體接觸情況的陳述能夠吻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猥褻兒童是指以尋求刺激或者滿足自己的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林嘉祥當晚的舉動不屬於淫穢行為。

第五:經現場勘查及模擬事發經過,證實林嘉祥、陳小朋友途徑轉往洗手間方向的轉角處的時間極為短暫,陳小朋友在此處掙脫林的雙手後即跑步離去。

警方對「掐脖」的解釋

警方表示,綜上所述,經警方大量調查取證,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尚不構成猥褻兒童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針對林嘉祥掐住女童脖子拖往衛生間一事,警方的說法是「對未成年女童做出雙手搭肩膀、靠脖頸處的不當動作,使陳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覺,受到驚嚇,心靈受到傷害,屬於在公共場所舉止失當、行為不檢。」

陳家對結果持保留意見

陳先生說,他們一家感謝警方、感謝社會各界對該事件的重視,但是,家屬仍對警方最終認定持保留意見。

現場錄像神祕失蹤

據受害女孩的家屬稱,他們於事發後前往酒店調取廁所門口所發生事情的錄像時,這段時間的錄像卻無故失蹤。「為什麼事發前後的錄像都正常,只有這段錄像缺失呢?」受害女孩母親謝女士疑惑地問。

家長說受害女孩常在夢中哭醒

小陳的父母表示,小陳在學校裡面擔任班長、大隊委職務,還彈得一手好鋼琴,並且能歌善舞。但自從女兒從酒樓回到家後,一刻也不願意離開自己,還不時地說「媽媽,我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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