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凡:由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在當今世界中在技術上要想封住境外各種渠道的信息是不可能的事。從指導思想上企望以禁止公民接收外部信息為手段,使本國公民在純樸的、不受外部干擾的、全國人民思想統一的環境中生活是幼稚和可悲的,這種方法至多反映了變相的民族自卑感而已。任何國家的政府下令禁止國內公民收聽,收看外國媒體的新聞內容,這不僅會引起國內人民對政府的對立情緒,同時也必然招致國際社會向該國就人權問題進行指責。

草庵:其實從中國的國內法來看,禁止公民個人收看境外衛星電視廣播的做法是與中國憲法的精神相牴觸的。中國現行憲法對於公民是否有自由接收信息的權利沒有作出過明確的條款規定,然而從相關條款的中國憲法第4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來看,筆者認為這一條款暗含了公民享有自由地接受信息的自由。所謂「通訊自由」在傳統的觀念上往往理解為公民享有信函、電話方面的交流和勾通而不受干擾的自由。隨著科技的發展「通信的自由」理所當然地包括了無線電廣播的收信、國際互聯網的信息交流以及衛星電視廣播的接收之自由,之所以這樣理解是因為「通信」的概念其內涵和外延均包括了信息勾通和信息交流自由的意念,憲法對「通信自由」並沒有在手段和方法上作出過任何限制性的解釋。

伍凡:國務院和地方行政機關在特種領域中規定申請許可制度應該十分慎重和考慮全面的,如果以許可制度為手段,本質上禁止公民個人的通信自由則顯然是違反中國憲法的。而國務院129號令以及其他一些行政機關所作的公告或解釋是與中國憲法第40 條規定的精神相違背的。國務院129號令人規定只有下列單位和場所才可以申請接收境外衛星電視廣播節目:(一)級別較高、規模較大的教育、科研、新聞、金融、經貿等確因業務需要的單位;(二)三星級或國家標準二級以上的涉外賓館;(三)專供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士辦公室或居住的公寓等。筆者認為這些條款問題很多,雖然是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外商投資環境,但是該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牴觸,尤其是第三款的規定從本質上來說具有歧視本國國民的特徵。

草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至少香港、澳門( 1999年12月20日回歸祖國後)的華人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他們在中國大陸是沒有任何理由在法律上有優越於大陸公民的權利的。同樣「台灣人」在中國大陸也必須服從中國法律的管轄。沒有什麼「台灣人」可以在法律地位上優越於大陸公民的道理。外國人在中國大陸除部分享有外交特權者以外,所有的外國人應服從屬地管轄。中國憲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這部分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必須與中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按照國際慣例,在他國的普通外國人其最高的權利享受是國民待遇。而保護普通外國人享有在中國境內其法律地位超越中國公民的特權,反映了國家的政府機關管理層次的民主法制意識的匱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很顯然國務院第129號令及廣電部第11號令、北京市政府部門的聯合公告、上海市音像管理處的「告示」等,其內容形式上是許可制度,本質上是禁止中國公民享有憲法所保障的權利。因此,上述行政法規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精神相違背的,是應該廢除的。

伍凡:無論是從國際法還是中國憲法,中共禁止中國百姓接受衛星電視都是違法的,是沒有法律根據的行為,他的這種行為都是為了維護獨裁統治而進行的,是利益集團行為。是膽怯的表現。今天我們的時間到了,我們就暫時談到這裡,謝謝各位觀眾的收看,再見。

草庵:再見。

其他推薦:

2009新唐人電視台全球系列大賽、中國舞、聲樂、小提琴、漢服、中國菜、鋼琴、武術、油畫、攝影

退出共產黨(首頁) QUIT CCP

【中國禁聞】懼媒體揭弊 十一前當局祭和諧新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imil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