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台灣的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要與國際接軌。但明年春天可能訪台的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最近卻被西班牙法院以群體滅絕罪起訴。立法委員及人權律師在國會召開記者會,呼籲制定、修改四項人權法律,禁止人權重大罪行犯入境台灣,一旦真的入境,可以依據-引渡法-協助引渡,將罪犯繩之以法。

立委田秋堇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今天起生效為中華民國國內法,但是明年台灣就面臨一個人權挑戰,因為貿協董事長王志剛邀請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到台灣,然而近日西班牙法庭才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了的五名中共官員,薄熙來就是其中一名。

立法委員 田秋堇:「我們認為我們總統簽這二個公約還不夠,應該我們國內要趕快制定,包括反人類罪、酷刑罪條例、防止及懲治仇恨罪條例、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修訂出入國及移民法,就是犯了這些罪的人,不應該讓他們到台灣來,今天薄熙來是一個例證。」

立委田秋堇表示,中共迫害法輪功,明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如果明年薄熙來如果以重慶市委書記身份來台,等於默許中國共產黨違反國際公約。讓薄熙來訪台,代表台灣置外於世界之外,完全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法源精神。

朱婉琪說,如果在國際遭起訴通緝、違反國際人權法重大罪行者已經在台灣,依照引渡法第2條規定,可以協助請求國引渡。

美國人權執法律協會亞洲執行長 朱婉琪:「即便犯罪的實施在引度請求國以外或台灣境內以外,根據中華民國引渡法第2條規定,我們都可以根據請求國要求去引渡這樣子的犯罪,只要基於請求國及引渡國,皆認定其人犯罪行為上就可以這樣做。」

鄭南榕自由基金會董事長邱晃泉律師呼籲,要落實兩公約,無論是從國際人權法或國內人權法,中華民國政府都具有義務去制定這四項法律。

新唐人亞太電視 阜東 唐梅 台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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