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事件引起澳洲媒體的廣泛關注,而《金融時報〉發表了亞洲人權研究員凱恩的評論文章。題目是:北京對國家機密的奇怪定義。文章說,直到2005年,有關中國國內自然災害的資訊還屬於國家機密。即便是一些已經公開流通的資訊也會帶來麻煩。師濤案就是很好的例子。

《金融時報〉作者凱恩的評論文章《北京對國家機密的奇怪定義》中寫道,中國人代會 上個月公佈了一個國家保密法的修訂案。但這個修訂案的關注重點是電腦裏儲存及網上流通的資訊,對於國家機密定義的廣泛標準並沒有任何改變。

凱恩在文章中說,如果外國投資者們以前認為他們不必太關注中共在基本權利方面的作為,那麼力拓事件應該使他們警醒。他指出,在中國的外國投資者通常對於在他們商業利益之外的任何法律的改革和增加透明度這些問題並不關心,也從來不努力去推動。但力拓一案顯示出,當中共政府認為他的利益受到威脅時,外國投資者再不跨出商業利益的界限時,這個態度並不能保護他們。

文章說,在中國的外國公司通過力拓案在中共國家機密法律方面上了一個速成課。這個法律可以把一個極大範圍內的資訊都定為國家機密,包括同』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的資訊以及十分模糊的』其他問題』。國家和地方官員可以在一些材料已經出版後決定這些材料是否為國家機密。而這些決定卻不能通過法律的管道進行挑戰。

力拓的四名員工,包括一名澳大利亞籍人士被指控在鐵礦石價格談判過程中竊取中國的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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