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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全球反迫害 來龍去脈

全球第一起罪責立案 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起訴江澤民等五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

主持人: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收看《熱點互動》熱線直播節目,很高興在週二和您見面了。經過兩年的審查,西班牙國家法庭日前對於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遭受殘酷迫害的自訴案,做出了突破性的裁定,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起訴江澤民等5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

這是全球第一起針對迫害法輪功這些元兇的罪責進行到刑事審理階段的第一案,這個案子不但是顯示了法輪功學員反迫害的成果,對於國際人權法來講,也是一個新的里程碑。我們想利用今天1個小時的時間和觀眾朋友一起來探討這件案子的來龍去脈,和未來發展的走勢。首先為各位介紹我們現場兩位資深評論員,傑森博士,傑森你好!

傑森:元慶你好!

主持人:橫河先生?

橫河:元慶你好,大家好!

主持人:我們開始先放一段影片,看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一個簡單的介紹。

(影片開始)西班牙最高司法機構國家法庭委託調查委員會,歷經兩年時間初步完成調查,決定立案並對江澤民等5名迫害法輪功的被告提出審訊。法官應調查委員會的要求對江澤民等發出傳訊。

法院通知書內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以及須支付受害人索賠金。被告有4至6週的抗辯期,若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

原告訴訟律師卡洛斯向《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表示:「最重要的影響就是我們的起訴案已經進入法官審問的階段,那些被告人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會被送到被告席上接受法官的審問。其次,同樣重要的就是很快就是現在,中共當局會收到由我作為起訴律師代表被害者向那些被告人提出的20多條問題,他們作為被告必須一條一條的回答這些關於他們在迫害法輪功中所負的刑事責任的問題。」

美國著名人權律師葉寧接受《新唐人》採訪說:「他對被告提出控告的內容是滅種罪和酷刑罪。」

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公約對滅種罪所下的定義是:蓄意全部或部分地毀滅一個民族、種族或宗教的人群的行為,如殺害該人群的成員,對其加以嚴重的身體或精神的傷害。

根據聯合國公約,滅種罪超越國家國內司法管轄範圍,聯合國有權進行干涉。西班牙、中國、美國等一百多個國家,都是聯合國反滅種罪和反酷刑罪公約的締約國。

7名法輪功起訴人當面向西班牙法官,陳述了他們本人及家人受到的慘無人道的監禁、勞教、酷刑甚至迫害致死。卡洛斯律師並向法官提供了「大赦國際」、「人權觀察」、「人權法律基金會」、「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調查報告。目前經確認至少有330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這起案件一旦判決,將具有國際法律效力。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籤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國內。(影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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